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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2日《天灾面前那升华的人性》
![]() 听众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颁布,并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而就在《条例》实施后的第十二天,5.12汶川8.0级大地震发生了。在突发特大灾害面前,中国政府以最快速度、最大范围、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此举不仅赢得国人拥戴、国际赞誉,更是依法行政、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次积极实践,其意义非常深远。今天的《精彩一刻》节目先为大家摘播大灾发生后部分主流媒体发表的评论,然后岳建国的文章:《天灾面前那升华的人性》。欢迎收听。 [新华时评]
及时权威的信息披露是消除恐慌的“定心丸” 记者桂涛 张兴军 2008年05月12日《新华网》(525字)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北京、上海、重庆、河南、湖南等地均有明显震感。地震发生后,各地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震情公告,及时权威的信息披露止住了可能蔓延的谣言,也成为社会公众消除恐慌的“定心丸”。 谣言往往是通过信息的真空才得以滋生。一直以来,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因为种种原因,地方政府的“失语”往往导致谣言泛滥,从而引发公众恐慌。而此次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震情的及时权威发布,有力地证明了谣言止于公开。 同时还说明,及时权威的信息披露机制,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任何谣言面前,真实信息的披露是最有力的回击手段,是消除民众恐慌的“定心丸”。当政府畅通了信息渠道时,社会上流言、谣言就会不攻自破。通过信息公开来防止谣言是明智之举,政府在这些方面责无旁贷。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这也从制度上保证了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需要指出的是,今后几天内,面对可能发生的余震以及灾情,相关地区政府和部门应继续坚持及时权威的震情信息发布。# 信息公开是重要救灾机制 陶峰 2008年05月13日《解放日报》(864字) 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影响波及全国10多个省区市。突发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性恐慌情绪并未蔓延,不负责任的流言虽在部分城市出现,但在当地政府权威及时的信息发布面前迅速消失。虽然,灾情还在统计之中,救灾的推进也有待后续的更详细披露,但抗震救灾的有序进行和波及地区的平静稳定,已经显示出一个理性社会面对突发重大灾害时的应有状态。从中不难看出,及时有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是社会应急预案中的关键性机制。 我们看到,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有关方面救灾行动迅速展开的消息,已经通过电视、网络传入了公众的视野。政府正面回应举措的及时传布,使人们获得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的信心保障。 我们看到,在一些地方出现“将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谣言后第一时间,广东、河南、贵州、广西等地的气象服务部门立刻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安全提示,详细地介绍了此次地震的情况,并告知公众地震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呼吁民众不要恐慌。上海市有关部门更是将监测数据分析向市民和盘托出:目前上海不会发生有震感的地震。在真实权威及时的信息面前,谣言与恐慌迅速消弭于无形。 我们还知道,在重大的社会突发性事件面前,信息饥渴是大多数人的自然反应。当人们急欲了解灾害详情和救灾进展的第一时间里,电视滚动字幕、插播新闻、网页刷新等各种现代传播方式正源源不断地提供可靠畅通的信源,并带来各种防震减灾的科学知识。对灾害相关情况的了然于胸,正是社会人心趋于安定的基础。 事实再一次说明,公众对于灾情信息的掌握,非但不会造成有些人预想中的恐慌性社会情绪,不会带来对应急处置正常开展的干扰,反倒有助于秩序稳定、信心凝聚、合力形成,这对于一个遭遇突发事件的社会来说不仅重要,而且必要。而如果害怕“什么都公开了会出乱子”,在社会最需要的时刻选择沉默甚至以谎言应付质疑,往往才会导致谣言泛滥,从而贻误时机,造成本可避免的危害。在这方面,深刻的教训其实并不遥远。从此角度看,汶川震灾后的舆情传播,也正可看作是检验我们这个社会是否正逐步迈向成熟与理性的一面镜鉴。# 地震灾情信息公开体现生命之重 天灾面前那升华的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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