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武汉市工商局归纳市民意见,总结公布了九条“霸王条款”,内容涉及物业管理、有线电视、水电气等17种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平等现象。公布是公布了,可这里面,总好象有些个让人心里疙疙瘩瘩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说出来痛快痛快,来吧,我今天啊,就试着也来说说这个“霸王条款”!
根据市工商局的说法,这次公布的九条“霸王条款”是根据市民反映的208条意见,经过了一个月的收集、整理、归纳、总结出来的。里面有关物业公司的占两条,有关餐饮服务行业的占两条,有关电信、自来水、公交、有线电视和购房合同的各占一条。
首先该感谢,工商部门收集、整理、公布这些“霸王条款”,确实辛苦了!可是,“霸王条款”何止公布出来的这几条啊?您看,就工商部门自己所说,市民反映的意见就有两百多条呢,也远不止公布出来的这些个呀!那有关移动、电力、医疗、交通、旅游、保险等等、等等的,还有好些个人尽所知的“霸王条款”,怎么不见了身影?是他们情况有所好转?还是公布了好多好多次,公布的次数太多了,也没什么效果,就干脆懒得公布了呢?也许啊,是社会上的“霸王条款”太多太多,毕竟篇幅有限制,公布个八、九条是个意思嘛!
到底什么是“霸王条款”,有一种解释,说是有些行业完全只从自身利益出发,为限制消费者权利和利益而制定出来的格式合同。这个东西,对消费者来说,实在是讨厌!所以啊,有些部门就会不定期的把它们公布出来,警示警示!
“霸王条款”这个词,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记不清了!有资料说,是自2003年,由中国消协率先对“霸王条款”开始进行公开点评的。几年下来,“霸王条款”不见减少,那公开、公布的单位,由国家到地方,却是越来越多!
曝光那些个欺负人的条款,让人解气的同时,也提醒大家留神,当然是件好事!可公布的都是些“行业条款”,泛泛而谈,板子并没有打在谁谁谁,哪个具体的单位、公司和负责人身上,你公布了就公布了了吧,反正我也不疼!改?为了消费者去改?因为你公布了“霸王条款”就去主动的改?好象有这样行动的,还不多吧?!
每年都要公布这个“霸王条款”,每年都要做这样的事,说说我们的美好愿望吧!但愿明年,工商部门公布的时候啊,加上到底是哪家单位在武汉欺负消费者;但愿明年啊,工商部门再多公布一个“消灭了多少霸王条款”的东西,那样,我们就更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