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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男)生前是武汉保温瓶厂抛光车间(有毒有害)工人,他1937年11月出生,1956年1月参加工作,1992年单位以旷工为名将他除名,按照劳动法规定,他此时已满55岁符合退休条件 ,应享受退休待遇,我们曾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劳动仲裁以过时效不予受理 2004年5月至7月,老伴曾多次找武汉保温瓶厂解决养老问题,劳资科负责人叫他在家等消息,但04年10月28日突发脑溢血,经武汉市一医院抢救无效与11月2日去世,后我们家属找保温瓶厂要求解决医药费及丧葬费等,厂方仅给予3000元困难补助金,工会派了2位同事送了花圈 办完后事,我对他的不公平待遇想不通,04年12月6日,我找保温瓶劳资科借出了武保(92)14号文才得知,在开除老伴前,还有过留用查看一年的处分,根据我国人事管理规定,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两次处分在程序上严重违法,单位侵犯了我们的知情劝和不服处分的申诉权以及退休权,老伴19岁参加工作,至55岁被动解除劳动关系,30多年工龄,但是老无所依,从55岁到死一分钱的待遇没享受过 我从04年12月后,上访,走访,信访已经4个年头了,05年5月25日,洪山区经贸委主管部门口头承诺,要我”不要到处跑了,你的问题作为遗留问题后期解决”,到07年12月15日,我将住院医药单交给洪山区信访办,转交经贸委,但08年2月13日,经贸委将住院医药单退给了我,同时给了我6300元困难补助,但我觉得老伴的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后我又写申诉信到信访局要求复查,经贸委复查结论是孙德新的医药费,丧葬费经济补偿应按相关政策解决,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07年8月30日,我又写申诉材料给信访局要求复核,至今复核意见还没下来, 长达4年的维权路,使我一个60多岁的老太婆,精神压力太大,长期失眠,睡不好觉,一个法制的社会,任何行政机关应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保护弱者,现在社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规定 连续工作15年(交15年社保)就可以在退休后享受退休工资,而老伴36年工龄,没有享受过退休金,其他房改房等各种政策都没有享受到(当时他外出是车间和班组出资,安排他下海,他外出不是个人行为),根据党的政策,我们家属要求原单位撤消老伴(孙德新)的除名决定, 最后,我想请问政府官员,我们的问题还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圆满解决 看到百姓问政节目,一直打电话没打通,所以只能通过留言方式了 我的邮箱xxnn0808@163.com,如果有什么消息请发给我,谢谢 申诉人:高酉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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